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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担保人对业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资义务的担保。一旦业主或承包商违约,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担保人将代为支付(之后担保人再向业主或承包商追偿),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证担保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中途不撤标,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中标人违约,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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