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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其他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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